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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西平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平原风电建设 2024-06-05

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5日,河北西平县政府发布《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平原风电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市定目标。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全部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 原文件如下: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23日 西平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西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县PM2.5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完成市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持续开展落后产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实施“动态清零”。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绩效分级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达到绩效A级或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结合全县产业集群特点,对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通过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做优做强等方式,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推进“散乱污”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落实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环保装备与服务产业发展,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促进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平原风电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市定目标。(县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不完善的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不予审批,高污染燃料不得用于煤炭减量替代燃料。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基本消除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使用燃煤现象。(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县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全部改用清洁低碳能源,淘汰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巩固“双替代”治理成效,全力保障电力、燃气可靠供应,防止“双替代”后散煤复烧。对已完成居民清洁取暖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及时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禁燃区”内散煤监管,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禁燃区”内散煤清零。做好“非禁燃区”内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供应,保障居民生活取暖洁净型煤供应。持续开展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型煤质量抽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型煤的企业依法处罚。(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 (一)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并将清洁运输作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加强用地、验收投运、车皮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到2025年,全县货物运输量(含发送和到达)、集装箱公铁联运量保持增长态势,力争全县公路货物周转量占比较2022年下降10个百分点,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武汉铁路局驻马店车务段西平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县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车辆,鼓励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县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常态化网上巡查,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检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提升管控要求,将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对尾气排放超标机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武汉铁路局驻马店车务段西平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证照不齐加油站点、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依法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全面禁止销售不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提加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公安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监控平台数据接入标准》要求,加强各类施工项目扬尘综合治理。持续落实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每月对中心城区道路及城区周边的国省干线开展2次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逐步扩大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范围,加强监测结果应用。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区大型干散货物料堆场完成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配备抑尘设施。(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路局配合)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强化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体系和蓝天卫士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火点,露天焚烧其他可燃物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政策,落实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夯实禁烧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要求,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暗访和督导机制,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大暗访督导力度,从源头上切断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链条。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参与) 六、加强多污染物减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一)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时限开展LDAR工作。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强化企业开停车、检维修期间管理,对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及时收集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标准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锅炉升级改造工作,全县新、改、扩建火电、水泥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水泥企业巩固超低排放改造成效,确保满足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标准要求。2025年9月底前,水泥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陶瓷、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锅炉等行业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全部采用专用炉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配合) (四)强化工业企业常态化帮扶。持续落实工业企业常态化监管六项机制,动态更新常态化帮扶企业清单,落实三级网格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门禁系统等平台,常态化开展数据分析,建立企业污染问题发现-核查-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会商研判和帮扶指导,落实污染天气各项管控措施。充分利用常态化帮扶,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完成升级改造,未按时完成改造提升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国网西平县供电公司配合) (五)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进行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每月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不少于20%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情况进行抽测,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未按要求清洗维护、超标排放等行为。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县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一)推动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到2025年,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综合指数在全省县区排名中提升5至10个位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西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指标变化趋势,严格按照市统一安排,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强化应急管理,通过采取线上巡查、现场督导、污染高值预警、实地监测溯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方式,科学精准施策,最大程度“削峰降值”,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实效。(县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国网西平县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建立“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行业绩效标准要求。建立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培育企业名单,指导企业通过升级工艺装备、改造技术路线、提升污染治理等措施提升绩效等级,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测、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等站点运行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强化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控体系,做好“双随机”联合检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依法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合理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增加监控因子。持续推进用电用能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国网西平县供电公司配合) (三)严格执法监督帮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管、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建立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加强执法监测监控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九、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完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对公共汽电车给予电价支持。落实清洁取暖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减少城镇燃气输配气层级,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履行好部门责任。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实施方案要向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开展一批专项行动,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实施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行动,交通运输部门实施交通运输清洁行动,生态环境部门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行动,城管、住建部门实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全民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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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7条!国家能源局出手力挺新能源消纳! 2024-06-05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出台17条措施促进新能源消纳,防止弃风弃光。 文件提出:新增煤电灵活性改造、调节电源、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负荷侧调节能力规模,切实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探索应用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构网型新能源各类新型储能等新技术,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和主动支撑能力,共同促进新能源友好并网技术进步。 文件要求,有序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对列入规划布局方案的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风电光伏基地与配套特高压通道开工建设的时序要求,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强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执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及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和配套消纳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开展新能源消纳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措施。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能发电力〔2024〕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 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是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 (一)加强规划管理。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对500千伏以下配套电网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管理流程,做好项目规划管理;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方案、项目布局等,组织电网企业统筹编制配电网发展规划,科学加强配电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 (二)加快项目建设。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每年按权限对已纳入规划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前期、核准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按季度向能源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抄送所在地相应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承担电网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要会同发电企业统筹确定新能源和配套电网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优化投资计划安排,与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好衔接,不得因资金安排不及时影响项目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为做好2024年新能源消纳工作,重点推动一批配套电网项目建设(详见附件1、2)。 (三)优化接网流程。电网企业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核环节,推行并联办理,缩减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效率。要按照国家关于电网公平开放的相关规定,主动为新能源接入电网提供服务,更多采取“线上受理”“一次告知”等方式受理接入电网申请。 二、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 (四)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方案,明确新增煤电灵活性改造、调节电源、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和负荷侧调节能力规模,以及省间互济等调节措施,并组织做好落实。国家能源局结合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开展跨省区系统调节能力优化布局工作,促进调节资源优化配置。 (五)强化调节资源效果评估认定。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电网企业等单位,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效果综合评估,认定实际调节能力,分析运行情况,提出改进要求;开展对各类储能设施调节性能的评估认定,提出管理要求,保障调节效果;合理评估负荷侧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的规模和置信度,持续挖掘潜力。 (六)有序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消纳能力,科学安排集中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投产时序和消纳方向,指导督促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督促企业切实抓好落实,加强新能源与配套电网建设的协同力度。对列入规划布局方案的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风电光伏基地与配套特高压通道开工建设的时序要求,统筹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 (七)切实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发电企业要大力提升新能源友好并网性能,探索应用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构网型新能源、各类新型储能等新技术,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和主动支撑能力。电网企业要积极与发电企业合作,加强省级/区域级新能源场站基础信息和历史数据共享,共同促进新能源友好并网技术进步。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新能源并网标准,明确新能源并网运行规范,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 (八)进一步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根据新能源消纳需要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加强省间互济,拓展消纳范围;全面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完善调度运行规程,促进各类调节资源公平调用和调节能力充分发挥;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新能源的调控能力。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消纳能力。 (九)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快建设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优化省间电力交易机制,根据合同约定,允许送电方在受端省份电价较低时段,通过采购受端省份新能源电量完成送电计划。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打破省间壁垒,不得限制跨省新能源交易。探索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代理等方式有序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区域电力市场,优化区域内省间错峰互济空间和资源共享能力。 四、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 (十)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与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衔接后,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十一)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管理方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承担总体责任,于每年一季度按相关原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当年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各省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要抄报国家能源局,并抄送所在地相应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全国统筹,必要时对部分省份的目标进行调整。 (十二)强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执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及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和配套消纳方案。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要分地区确定开发规模,集中式新能源要具体到项目和投产时序,消纳方案要明确各类调节能力建设安排、拓展消纳空间的措施及实施效果。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围绕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持续完善消纳保障措施。对实际利用率未达目标的省份,国家能源局以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督促整改。 五、扎实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管理 (十三)统一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口径。发电和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49号)和《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1〕5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和受限电量统计方法,新能源利用率按仅考虑系统原因受限电量的情况计算,电网企业要明确并公布特殊原因受限电量的认定标准及计算说明。 (十四)加强新能源消纳数据校核。发电和电网企业要严格按《办法》要求,向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报送新能源并网规模、利用率和可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受限电量、特殊原因受限电量等基础数据,配合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做好数据统计校核。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会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共同开展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校核工作,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新能源消纳情况。 (十五)强化信息披露和统计监管。各级电网企业严格按《办法》要求,每月向其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范围内的风电场、光伏电站披露利用率及可用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受限电量、特殊原因受限电量等基础数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发电和电网企业的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如实统计、披露数据。 六、常态化开展新能源消纳监测分析和监管工作 (十六)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国家能源局组织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开展月度消纳监测、半年分析会商和年度消纳评估工作。全面跟踪分析全国新能源消纳形势,专题研究新能源消纳困难地区问题,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每年一季度,做好上年度新能源消纳工作总结,滚动测算各省份本年度新能源利用率和新能源消纳空间,同步开展中长周期(3—5年)测算,提出措施建议。 (十七)开展新能源消纳监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新能源消纳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监管内容,围绕消纳工作要求,聚焦消纳举措落实,常态化开展监管。加强对新能源跨省消纳措施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按以上要求认真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如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开工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重点项目   2.2024年投产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重点项目 国家能源局 2024年5月28日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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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南:到203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不低于30% 2024-06-04

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30日,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进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以电力为基础的新型能源体系,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气化湖南”等工程,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到203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不低于30%。 文件明确,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有色金属、风电和光伏设备、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推进原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原文件如下: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年5月30日) 为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守护好三湘大地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的政治责任,坚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湖南建设成效明显。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湖南基本建成。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南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8万平方公里,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到2035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72.66万亩。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加快构建“一圈两副三带多点”城镇空间格局。 2.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进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构建以电力为基础的新型能源体系,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气化湖南”等工程,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到203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不低于30%。 3.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严格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开展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统筹推进铁路物流园及专用线建设,推进公共交通场所绿色化改造。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4.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强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强化重点领域节能,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有色金属、风电和光伏设备、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推进原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5.建设美丽蓝天。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守护蓝天”攻坚行动为抓手,突出十大重点领域,抓好八大攻坚工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城市联防联控,深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开展“创A行动”。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源头防控,全面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机动车排放达标监管,推动高排放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科学防治烟花爆竹等污染。推进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恶臭、餐饮油烟等污染治理。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各地级城市力争达标;到2035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进一步下降。 6.建设美丽河湖。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开展长江保护修复、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黑臭水体治理等攻坚行动,开展水质超标或不稳定水体治理。推进市、县、乡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全面建成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推进产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推进雨污分流,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强化枯水期、汛期和高温期水生态环境管理,防控蓝藻水华。推进江河湖库清漂。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到202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7.3%,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7.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依法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监管。严格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推进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90.3%以上。 8.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进长沙、张家界等城市试点。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三)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9.建设美丽山川。筑牢自然生态屏障,推进武陵—雪峰山脉、南岭山脉、罗霄—幕阜山脉等重要生态廊道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和统一监管。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到2035年,全省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 10.实施“一江一湖四水”生态修复。推进长江岸线湖南段共保联治,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实施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巩固清理整治非法矮围、非法采砂等成果。强化“四水”小流域生态修复与建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砂石土矿监管,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3.15%以上,水土保持率力争达到88%,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1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聚焦武陵山、南岭、洞庭湖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强化保护和管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措施。加强“千年鸟道”保护,强化风力发电等项目选址论证,坚决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等违法犯罪行为。到203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2%左右,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四)守牢美丽湖南建设安全底线 12.健全生态安全体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省级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及历史遗留放射性废渣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13.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抓好花垣县“锰三角”、娄底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点区域,湘江、资江等重点流域,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矿涌水、尾矿库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和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体系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落实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五)打造美丽中国建设湖南样板 14.建设美丽城市。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开展美丽城市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大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中小城市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强化生态共保环境共治,加快推进长株潭绿心中央公园建设,打造长株潭美丽都市圈。鼓励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绿色发展方式。积极培育美丽园区、美丽社区、美丽校园、美丽屋场等美丽单元。 15.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五千工程”,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和美湘村”。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黑臭水体治理。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到2027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六)开展美丽湖南建设全民行动 16.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推广绿色产品,开展“光盘行动”,发展生态旅游,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地级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17.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环保设施开放,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绿色卫士下三湘”系列活动。弘扬湖湘文化,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生态文学创作,讲好“美丽湖南”故事。 (七)健全美丽湖南建设保障体系 18.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美丽湖南建设法治保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环评源头预防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联动机制。 19.强化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关于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改革要求。强化税收政策支持,落实环境保护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和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与相邻省份开展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强化财政支持,确保投入规模与建设任务相匹配。发展绿色金融,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美丽湖南建设的支持力度。 20.加强科技支撑。高标准推进“4+4科创工程”,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重金属污染治理、矿涌水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加强高层次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21.加快数字赋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数字技术推动美丽湖南数字化治理体系构建。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天空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农村环境、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温室气体、辐射等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智慧执法体系建设。 22.实施重大工程。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减污降碳协同工程、环境品质提升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美丽湖南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地各部门要把美丽湖南建设作为重大任务来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 (二)完善推进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分领域行动方案,加快形成美丽湖南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对美丽湖南建设重大工程的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开展成效考核。开展美丽湖南监测评价,实施美丽湖南建设进程评估。按规定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湖南建设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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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锚定重点领域:今明两年拟节能1亿吨标煤 ! 2024-06-04

日前,中国国务院正式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通过实施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现今明两年约1亿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和约2.6亿吨二氧化碳的减排目标。 据国家发改委负责人透露,在2021至2023年期间,中国能耗强度累计降低约7.3%,成功节约化石能源消耗约3.4亿吨标准煤,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9亿吨。然而,受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国能耗强度的降低仍未能完全达到预期时序进度,部分地区节能降碳形势仍然较为严峻。 在推进节能降碳的过程中,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作用至关重要。国家节能中心主任刘琼指出,当前中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仍有超过10%的产能能效低于基准水平,因此亟需通过技术创新和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的专家们认为,中国重点领域和行业在节能降碳增效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通过实施能源、工业、建筑等十大领域的节能降碳行动,不仅可以完善相关机制,强化能耗、排放和技术标准,还有助于实现“十四五”期间的节能降碳目标,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方案》明确了节能降碳的重点领域和行动方向。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介绍称,该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关键领域,部署了十大节能降碳行动,旨在通过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能效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 例如,针对重点用能领域、重点工业行业和重要用能设备等存在的节能降碳短板,方案提出了加强工艺技术改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以及更新用能设备等具体措施。同时,方案还强调了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前沿技术和装备的推广普及,以推动相关行业的改造升级。 为确保节能降碳行动的顺利推进,《行动方案》还提出了完善节能降碳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计划到2024年底,实现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所有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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