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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服务: 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编译者: 郭楷模 编译时间: 2024-7-12 点击量: 1037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规定适用于核电厂消防站建设工作,包括消防站建筑设施及其相关装备配备、人员配置等。

内容指出,核电厂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核电厂规划布局、总平面布局、建设规模、火灾危险性和被保护对象的防护要求、事故处置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7〕75号)规定的一级普通消防站有关要求。

核电厂消防站布置位置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任意边缘为原则确定。当不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消防站,其规模应根据辖区范围内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事故处理需求等因素确定,且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小型消防站有关要求。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核电规〔2024〕47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已建成核电厂消防站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经核电集团组织检查后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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